学生宿舍管理奖惩条例
发表时间:2023-10-05 浏览量:43次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从宿舍纪律、内务两方面,对住宿生进行量化考核。
对违反《宿舍管理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暂行条例》的学生,按照标准扣分。
一、具体要求:
(一)纪律方面
1、不经学校同意,午修期间及晚寝期间私自乱串寝室者每人次扣个人0.5分,多人合铺者每人次扣1分。
2、对值日教师、生活指导师无视检查,态度恶劣,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每人次扣个人1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禁止同学在就寝其间使用手机,违者每人次扣个人5分,并给予收缴保管手机,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4、22:00或22:10分打熄灯铃,时长为10秒,还不熄灯(寝室和卫生间),只要有一盏灯亮,将扣该寝室0.5分;
5、夜间熄灯后,原则上,每位同学都要回到自己的床上,在地上走动和讲话的,适当给予扣0.5或1分。
6、22:30之后仍在洗漱或外出洗漱的,每人每次扣1分。
7、22:30开始检查宿舍纪律,在第一轮巡查中有讲话吵闹的,记为B,扣0.5分;22:45第二轮巡查,发现有讲话吵闹的,记为C,扣1分。第三轮巡查中即23:00点或以后,发现讲话吵闹的,记为D,扣2分。不配合生活指导师或者不配合值日教师管理或者违纪情况非常严重的,如:半夜高歌、半夜敲墙等,扣4分。
8、中午纪律打分参照晚寝,12:30开始检查宿舍纪律,在第一轮巡查中有讲话吵闹的,记为B,扣0.5分;12:45第二轮巡查,发现有讲话吵闹的,记为C,扣1分。第三轮巡查中即13:05分,发现讲话吵闹的,记为D,扣2分。不配合生活指导师或者不配合值日教师管理或者违纪情况非常严重的,如:高歌、敲墙、多人围攻管理老师、起哄、以讲理的名义和管理老师争执(如果被老师批错了,可以单独找老师沟通,也可以写申诉到政教处等方法)、过激的动作(如摔门等动作)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解释权归政教处)。
9、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滞留在寝室者,每人次扣个人和寝室各2分;
10、私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个人和寝室各1分;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个人和寝室各2分。
11、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每人次扣个人和寝室各2分。
12、在寝室玩游戏牌、下棋扣个人和寝室各1分,并大会点名批评;玩扑克牌扣寝室10分,并予以个人警告处分并扣个人5分;吸烟喝酒扣寝室10分,上报政教处另案处理,并对个人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通报批评3分,警告5分,严重警告10分,记过15分,留校察看20分)。
13、无故不打卡按迟到处理,每人次扣个人1分;违纪代打卡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14、学校夏天开空调的标准:
1)、最高温度30摄氏度,最低温度超过25摄氏度,两者都具备,连续两天可以开空调。
2)、潮湿度达到90度以上,考虑具体情况给予空调除湿。
3)、温度达到25摄氏度,潮湿度达到90度及以上,两者都具备,可以开空调。
4)、每次空调最低温度不得低于24度。
5)、如果低于24度,每人次扣个人和寝室1分。学校有权利终止该寝室使用空调。
6)、如果该寝室私自打开强电电井,给自己寝室送电,开空调,第一次严重警告,以此类推(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理)。
7)、遇到极特出情况,视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15、学生管理人员查寝时,无视检查,态度恶劣,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每人次扣个人和寝室3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6、对学生离开寝室不关灯和电扇,扣寝室0.5分;不关空调者扣寝室3分。
17、学生中午、晚上就寝时,拉窗帘或用纸挡住可视窗的,每次扣寝室1分,反锁寝室门的每次扣2分。
18、寝室长召开会议必须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如不能准时到位每人次扣0.5分,如无故不来每人次扣1分。
19、寝室长每天签到时,字体不规范,经两次提醒仍不改正(属恶意),每次扣该寝室2分。
20、在寝室乱打电话,特别是往女寝打电话,说下流语言,一经查实上报政教处另案处理,并对个人处以相应的停宿和纪律处分(通报批评3分,警告5分,严重警告10分,记过15分,留校察看20分)。
21、停宿的学生,中午和平时一样,到寝室休息,但要保证寝室卫生和纪律,只是停宿下午17点到第二天的7点,否则按以上条款进行扣分。
22、防止有些寝室投机取巧,在学期末总分清零的规则下,本寝室已经违纪到极限,然后进行破罐子破摔或故意违纪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按以上条款给予下学期进行处罚的决定。
23、有些同学利用熄灯到22:30分这段时间点不扣分,进行打闹、大喊大叫、怪叫、唱歌、窜寝等;钻制度的空子,每人次扣个人和寝室1分。(解释权归政教处)。
24、电吹风的使用:
1)只能在规定的地方使用,违规在寝室使用每次扣寝室和个人1分。
2)使用完,必须收回,否则当无主处理。
(二)内务方面
1、寝室长每天安排督促一名值日生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早、午、晚内务卫生工作,包括扫地,拖地,倒垃圾等,由生活指导师检查或学校抽查,90分以上为A等,不扣分;80-89分为B等,扣0.5分;79-60分为C等,扣1.5分;60以下为D等,扣3分。
2、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各种印刷品、广告、启示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个人0.5分。
3、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晒晾衣物等,违者扣寝室0.5分。
4、禁止在阳台边缘放置物品,违者扣寝室1分(高空坠物)。
5、住宿生不得带体育运动器材(如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大型球类,及大型健身器材)进入宿舍楼内,违者扣个人0.5分,并给予收缴。
6、私自将违禁物品(如电器、方便面、瓜子、快餐等)带入寝室,扣个人及寝室各2分。
7、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次扣寝室集体1分,还必须整改,归还原位置;
8、私自把有关火种、管制刀具带入宿舍者、私拉电线,充电,使用热得快等违禁电器或者私自使用空调者,扣寝室10分。
(三)维修条例
各位同学进入学生公寓,有义务维护和享有使用物品的权利,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恶意损坏,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1、如果学生意外损坏,维修照价赔偿;
2、马桶堵塞:
(1)如果是建筑垃圾堵塞,疏通费用由学校进行承担。
(2)如果是有学生自己的东西人为堵塞,能够找到个人,疏通费用由其承担;找不到具体人由整个寝室所有人进行承担。
(3)如果不确定,由学校承担疏通费用。
3、洗手盆、镜子、柜子等用具,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或者维修;恶意损坏,进行加倍赔偿,给予相关的处理。
二、奖惩:
(一)奖励
1、每月的宿舍按评比制度规定分别授予“优秀寝室”称号,并加2分。
2、每学期末对不扣分的住宿生根据加分情况评选出优秀住宿生,将分别授予“优秀寝室”、“优秀住宿生”等称号。
3、每学期期末对表现突出的寝室长,将分别授予“优秀寝室长”等称号。
(二)惩罚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发现之日起即作停宿或退宿处理,停宿长短由政教处决定。
1、不服从、不尊重主管教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会学生干部的管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1次停宿1个月,2次及以上者者退宿,且予以纪律处分。
3、出现吸烟、喝酒、打牌,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者。
4、恶意毁灭宿舍公物影响严重者。
5、一学期扣分达到12分,家长来校配合教育;一学期扣分达到16分,予以通校一周;累积到达22分通校两周;累积到达30分取消本学期其住校资格。
6、上下两学期都能违规达到22分,直接取消所在寝室成员住校资格。
7、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和扣分。
8、翻墙外出,夜不归宿,取消住宿资格。
三、对住宿生管理实施的量化考核由寝室主管教师,寝室管理员和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共同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政教处。
五、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